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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本着拍卖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为规范本公司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证拍卖活动顺利进
行,特制定以下规则。
 

  第二条:有关的名词解释如下:

  1. 拍卖: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 拍卖物:指委托人所有及依法可以处分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3. 拍卖物现状:包括拍卖物的品名、型号、规格、外在和内部质量;

  4. 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5. 拍卖人:本规则所指的拍卖人为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
  6. 竞买申请人:指向拍卖公司办理申请参加竞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7. 竞买人:业经本公司认可并发给竞买证的竞买申请人;
  8.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9. 保留价:委托人所定的最低成交价;
  10. 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
拍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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