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  { 拍卖方式 }  { 房产交易 } { 车辆交易 }  { 业务规则 }
 
业 务 规 则
 
第三章 拍卖公告与竞买申请
 

  第九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 拍卖标的;
  (三)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 竞买的资格;

  (五)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六) 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十一条:竞买人是公民的,应向拍卖人提交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是法人和/或其它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与拍卖物相适应的
竞买资格或条件的证明,经拍卖人审查确认发给竞买证及有关资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竞买人查验拍卖标的和有关拍卖资料后在《竞买证》上签字认可。竞买人凭竞买
证换取竞买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需要持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如无委托书,则视代理人为
竞买人。
 
 
 
(第二章)上一页    下一页 (第四章)
 
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E-mail:jspm88@jspm88.com